1) 已被我校录取境外留学生请持我校签发的《录取通知书》和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》(JW201表或JW202表)到中国驻外使(领)馆申请来华学习入境“X1”(长期学习签证)或“X2”(短期学习)签证。
2) 获得“X1”签证的留学生,在入境后30天之内必须到留学生管理公室申请办理“居留许可”手续,如逾期办理将被公安机关视为非法居留,并会处以高额罚款。请同学们入境后务必先到学校报到注册,并办理“居留许可”手续。
3) 留学生新生应持本人护照、《录取通知书》、《JW202表》、体检表※、(校外居住者提供住宿登记复印件)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,交纳学费等相关费用,注册学籍后,给予办理居留许可相关证明文件。
4) 持签证入境新生应在签证到期时间内申办理居留许可,并在拿回护照号,到留学生管理部门登记信息。
办理居留许可所需材料:
a) 校验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,及递交复印件;
b) 有效的临时登记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;
c) 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原件(在学证明);
d) 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(中文);
e) 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》(JW201或JW202表)原件(第三联);
f) 经卫生检疫部门办理或验证的健康证明;
g) 二寸照片一张(需在出入境管理处一楼照相,费用为20元人民币);
h) 填写《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》(加盖学校公章)。
收费标准:
有效期不满一年:400元人民币
有效期超过一年:800元人民币
办理地点: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
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